Archive for the ‘碎碎唸’ 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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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很少在自己的blog中寫關於政治的東西,但這個垃圾真是太過分了....
大家都知道吳敦義是嘴砲王,大家也都知道這個傢伙在當高雄市長期間讓高雄停止進步,大家更知道當初吳敦義在地方一心只是想到中央去!...
但大家今天終於知道它是個垃圾....

廢話不多說,請看以下文章:
大埔農婦仰藥 吳揆難過 【8/3 19:45】....狗屁!
[大埔] 如果你自殺了,行政院長吳敦義只會說你平時就有病痛
小記者的隨想日記-大埔農地徵收新聞回顧~
小記者的隨想日記-更可惡的特定農業區徵收-苗栗灣寶!!
死了一位農民之後-悼朱馮敏老太太
TWIMI | 獨立媒體-苗栗大埔居民還會再失去什麼?
台灣好生活電子報-死了一位農民之後 - 悼朱馮敏老太太
豆腐魚聽自言自語:農民為何而死?

後衛的老化~

2, 五月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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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今年NBA季後賽第一輪,有一個很深的感觸....就是後衛的老化,深深影響到球隊的戰績~...
包含,小牛隊的Kid,湖人的Fisher,還有金塊隊的Billups,都有很明顯的老化狀況~
雖然說,季後賽需要的老人的經驗,但是在這幾場,對手剛好有那種速度很快,或是肌肉強壯的後衛,使得這三位位不停得吃鱉...
三個中也只有湖人的Fisher,靠著Kobe的庇蔭,前進到第二輪....呼!

不過今年NBA真好看......!

繼續期待第二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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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我們那個腦袋不知道裝什麼渣渣的法務部長-王清峰不知道在發什麼神經,公開表示要廢除死刑~
而且在他任內還有44位定讞未槍決~...就因為他同意書不願意簽!
最終這位部長也請辭獲准了!
姑且不論是被媒體表的,或是什麼鬼民粹浪潮帶來的影響.
但是他的作為我個人認為是非常不洽當的!
以他的職位,簽同意書,是他的職責,今天因為他個人的因素不願意簽,就叫失職.
今天法律已訂在那邊了,你一個法務部長不願意遵從,那麼人民何必遵守法律?
你今天一句話出來,最好你下面的法官以後還敢判死刑.

廢除死刑,是一個社會進步的結果,而不是原因...
你今天廢除死刑,以目前的台灣環境來說只是把台灣搞得更亂,而不是說你今天廢除了死刑,台灣就變成了一個進步的國家~!
因果不要搞反了!!

以下是王清峰的廢言集:

Download(PDF 107.0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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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智分隔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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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XX的你在講什麼話,你願意替死刑犯下地獄,你願意代替他們接受死刑?
那就不要在那邊屁話,先把自己斃了我還會覺得你是真清高.
不然就先把自己關進去住個一年半載的試試看!
終身監禁代替死刑?操XX的老子繳的稅不是要用來養這些人渣.
幹!...寧願錢被阿扁污走也不願養這些人渣!
還有一堆所謂的人本團體,要求廢除死刑的團體你聽著,很簡單的一句話:
只有被害者才有資格談寬恕,其餘的,你們連屁都不如!

學弟發的文:

將心比心
比你媽的狗屎,那些人本的、人權團體還有王清峰都活該下地獄一萬次。

人權團體的那些廢除死刑愛好者,最好叫那些不用死刑的死刑犯出來都住你家隔壁。

那個王大人最好“假設”你家人被砍死,然後殺你家人的兇手的死刑單你不簽就真的是為那些人承擔下地獄。

至於人本教育的那些狗,你去看看現在的小學國中成什麼鳥樣子,台灣教育會倒都是你們害的。

ps.四十四張死刑單,共有七十一條人命,姑且不算有沒有人被兇手滿門抄斬,這筆帳似乎都該宰掉兇手再說,死刑犯是人,被殺的不是人嗎?其實他們已經不是了...是屍塊...從這個角度解釋,人權團體確實應該要支持死刑犯,因為被殺的都已經不是他們的客戶,不在服務範圍內。

連署分享:
我相信可以找到1000000人 願意恭請法務部王部長清峰女士下地獄
連署請廢死刑的王清峰部長辭職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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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沉重的心情寫下這篇文章...
職棒20年後檢調出手調查的假球案告一段落,以下是轉自99.02.10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職棒簽賭新聞稿 - 電子公布欄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的新聞稿.
據說起訴書內容相當的精采,可是因為太多了,其實真的沒那個閒工夫慢慢看,只好直接在ptt上看大家挑出來的摘要~!!...
唉!......

還好今天有個好消息,國民對願意出500萬美金簽建仔~

一、本案係本署於97年底接獲檢舉,指稱有一「雨刷」集團利用多名中華職棒球員於比賽中打放水球詐賭涉嫌不法,經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幹員展開蒐證,發現黃俊中等人與「雨刷」互有往來,嗣知悉「雨刷」真實身分為蔡政宜後,經清查比對相關蒐證資料後,研判職棒比賽 確有事前謀議打放水球輸球之嫌,然為避免影響中華職棒正在進行之賽事,直至98年10月26日球季全部結束後始發動搜索行動。
二、本案偵辦範圍藉由涉案人之供述逐漸擴大,初期為吳保賢、王勁力擔任白手套之98年9月9日之賽事有哪些球員涉案,繼而約談兄弟象隊球員李濠任等人加以鞏固案情,且意外得知前總教練中込伸可能涉案,再經連日偵查,於98年11月初已釐清98年9月9日場次之球員涉案情節。嗣黃俊中意外供出La new熊隊95年至97年球季間涉嫌打放水球之球員(包括張誌家)及相關場次,莊侑霖供出兄弟象隊95年至97年球季間及中信鯨隊97年球季間涉嫌打放水球之球員及相關場次,期間部分中信鯨球員供稱95、96年有替吳健保集團打過放水球,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動提供相關資料以供參考後,經不斷提訊相關在押被告與其他被告交互對質後,至99年2月上旬,相關簽賭集團彼此合縱連橫情形及球員之涉案情節始完全釐清。
三、全案自98年10月26日發動搜索起迄今,歷經107天(76個工作天),最終查明之犯罪事實與搜索之初所掌握之涉案事實相比,有極大差距,原因係全案原計畫針對98年球季賽事展開蒐證,惟因蒐證困難,初期僅查得「雨刷」之真實身分,經搜索及聲請羈押相關主嫌及球員後,藉由檢察官屢屢提訊在押被告,鍥而不捨的突破心防,案情始直轉急下,絕非如部分媒體所述「全案蒐證長達一年多,已掌握全部相關事證,卻不快刀斬麻的偵辦,像擠牙膏似的辦案方式在凌遲職棒」。
四、經檢察官調查後發現,蔡政宜自95年以前即滲透中華職棒,早期係掌握中信鯨隊資源,自95年起掌握La new熊隊資源,並於該年與掌握中信鯨隊資源之吳健保集團合力運作La new熊隊及中信鯨隊打假球詐賭,96年間經由其他簽賭集團成員吳明欽、「火哥」及「珠姐」之介紹認識自95年起操控兄弟象隊打假球之簽賭集團主嫌余則彬及莊侑霖後,自96年8月25日起再與余則彬、莊侑霖等人合力運作兄弟象隊之比賽,於97年間除雙方原有之La new熊隊及兄弟象隊資源外,再成功滲透吳健保集團釋出之中信鯨隊,故97年間蔡政宜、余則彬、莊侑霖、黃川井等人可操控兄弟象隊、La new熊隊及中信鯨隊等三支球隊之輸贏,98年間蔡政宜再與莊侑霖共同操控兄弟象隊之比賽。全案經偵查終結,依法將被告蔡政宜、吳健保、余則彬、莊侑霖、黃仁義、黃川井、吳明欽、林柏晟、蔡淵源、黎紹君、曾漢州、張宗傑、徐連造、中伸、陳致遠、楊博任、蔡豐安、許人介及張誌家等人以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嫌、同條第 3項、第1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罪嫌及第226條第1項之賭博罪嫌;被告吳健保另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之主持或指揮犯罪組織罪嫌及刑法第346條第2項之恐嚇得利罪嫌;被告黎紹君及曾漢州另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嫌及刑法第346條第2項之恐嚇得利罪嫌;被告蔡政宜、黃仁義、黃川井、達瑞瑋、陳盈妃、林柏晟、藍基益、張順青及游政發等人涉犯刑法第226條第1項賭博罪嫌及第268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罪嫌提起公訴,檢察官就犯罪情節並斟酌具體情形,針對被告吳健保具體求處有期徒刑九年、併科罰金五千萬元、強制工作三年,對被告黎紹君求處有期徒刑六年、併科罰金五百萬元、強制工作三年,對被告曾漢州求處有期徒刑四年、併科罰金一百萬元、強制工作三年,對被告林柏晟求處有期徒刑四年,對被告陳致遠、張誌家及蔡豐安求處有期徒刑二年,對被告中伸、楊博任及許人介求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另被告蔡政宜因無暴力或恐嚇球員之組織犯罪行為,球員均係為圖利益而自願與之合作,且於羈押期限屆滿前,有配合偵辦之行為,檢察官認為若其於審理中能不受外力所干擾而能持續誠實坦然面對司法審判,從而堪認具有悔意,則向法院求請從輕量刑;被告余則彬、莊侑霖因自白犯行,且對於其他涉案人之事證均完整交代,並主動提供追查方向,向法院求請從輕量刑。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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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平是sorry sorry~

20, 八月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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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NSD改的藍調曲風其實還真的不錯聽~!

但是,為什麼臺灣之Super 救命兒就這麼噁心啊,想吐~!!
(因畫面噁心,用小畫面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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